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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下半年招聘8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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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医院学科发展,给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院拟招聘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等岗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适应招聘岗位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1: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六层小会议室(地址:府西街72号)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351-5650507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携带《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规培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追究责任。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取得考试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招聘过程中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岗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招聘计划,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四)公示

  将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后,在市卫健委官网、医院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反映,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如聘用人员未按医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或在试用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五、待遇

  试用期合格的聘用制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助)相关政策。

  六、重要声明

  (一)我院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任何考试参考资料,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培训或考试,考生切勿轻信。

  (二)招聘过程中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351-5650507

  监督电话:0351-5650506

  附件1(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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