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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速看!甘肃一批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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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导读

兰州新区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兰州新区公安局2020年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甘肃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三)

兰州新区公安局面向

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兰州新区公安局民警力量,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名额

兰州新区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40名,其中:女性3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甘肃省范围内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授予警衔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5-40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198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条件优秀的可将年龄适当放宽至45周岁、学历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3.报考人员为公安、政法类相关专业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公安工作经历;非公安、政法类相关专业的,应具有5年及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具有看守所、拘留所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等基本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不得交流的;

6.经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1月14日8:30至2020年11月20日18:00前登录兰州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lzxq.gov.cn),在“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下载《兰州新区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及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m以内)连同电子版报名表(word格式)一起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lzxqgwhzzb@163.com,发送的压缩文件夹名称和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发送邮件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2日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学历、经历、业绩择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2)提供与本人报名时相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3)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三)能力测试

本次公开选调主要通过面试及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1.面试。根据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体能测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五)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对其档案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了解是否存在影响选调的其他问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兰州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七)手续办理及相关待遇

选调对象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在新区公安系统内部交流使用。

四、其他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官网予以公告。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必须为有关机关认证或正式制发,若有造假、隐瞒行为,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本次选调涉及到的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4.此次选调由兰州新区组织部牵头,兰州新区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兰州新区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5122460

监督电话:0931-8259180

0931-6412380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公安局

2020年11月12日

兰州新区公安局2020年

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补充新区看守所、拘留所人员力量,经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共为新区看守所、拘留所选聘辅警40名(限男性)。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吃苦耐劳、服从意识强,有志于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三)公安类、政法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合从事辅助公安工作的疾病;

(六)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0米;

(七)在校期间受过表彰奖励或具有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在校或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3.直系亲属、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有期徒刑或为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4.本人《征信报告》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5.按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所选聘职位工作的;

6.有其它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0日

2.报名地点:兰州新区公安局(祁连山大道与泾河街十字东侧)。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参加实习或工作经历(如有提供)情况证明;③兰州新区公安局2020年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④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4.资格审核:兰州新区公安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进行身高和视力测试,合格的视为通过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兰州新区组织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委托社会教育机构出题、阅卷。笔试形式为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能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政审

政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对拟选聘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查实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薪资待遇

录用人员为兰州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执行兰州新区聘用制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宜

1.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官网予以公告,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此次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新区纪工委对考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违反规定选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此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因参加培训等造成的有关问题和损失自行承担。

4.此次招考由兰州新区组织部牵头,兰州新区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兰州新区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5122439

监督电话:0931-8259180

0931-6412380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公安局

2020年11月12日

甘肃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一、学校简介

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现为我省唯一一所西医本科高等院校。学院位于钟灵毓秀的天下道教第一名山——崆峒山东麓,泾水河畔,占地面积805亩,建筑面积22.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6亿元,现有30个党政及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926人(含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18人。学院现有8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60多所。

平凉市地处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是古“丝绸之路”东端的交通要塞,是甘肃东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重镇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素有“陇上旱码头”之称。属于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气候,海拔在890~2857米之间,年均气温8.5℃,年降水量420~600毫米之间,境内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生态良好,资源多样,森林覆盖率31%,有“陇东粮仓”之美誉。

二、待遇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学院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采取引人与引智结合的方式,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策,按照具体岗位和工作任务确定待遇,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1.安家费

安家费标准:医药类博士30万元,非医药类20万元,或提供120-140m2周转房一套。

2.科研启动经费

科研启动费:医药类博士20万元,非医药类10万元。特别优秀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科研启动费不设上限。

3.职称职务待遇

实施低职高聘,没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现行甘肃省相关政策两年后可直定副高级职称,在聘任副高级职称之前,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档案到齐,全职工作后享受院内副高级职称相应待遇;具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经考核业务上达到教授学术水平的,在聘任教授职务之前,院内享受教授待遇。在学院工作期间,依据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承担相应专业行政职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科研项目等。

4.院内津贴

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各项待遇,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和承担的工作量等,按学院津贴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院内津贴。

5.其他

学院可根据配偶的学历情况,协调办理调动手续或安排就业岗位;协调安排子女就近入校学习。

来院考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学院核报承担。

三、博士研究生引进计划

四、联系办法

联系方式:甘肃医学院组织部(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周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933-861235513830345039

学院网址:http://www.gsmc.edu.cn/

e-mail:gsyxyrsc@163.com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办公楼306室)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

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三)

学校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二)已于2020年7月发布,根据报名情况,经学校研究,现调整招聘专业,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条件突出的人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投递至招聘学院报名邮箱(具体见岗位列表)。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及个人简历至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1月至12月。

1.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采取电话告知或当面告知的方式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前至招聘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纸质简历,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纸质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0年11月至12月。

考核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答辩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由招聘学院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将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七、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八、引进待遇

1.占用学校事业编制。

2.生活补贴。法学、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等3个省级一流学科中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50万工作生活补贴;公安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网络空间(信息)安全、新闻传播学等6个校级一流学科中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30万工作生活补贴;其他学科中全职引进的博士分别给予10万工作生活补贴;学术骨干、海归博士另提供10万生活补贴。

上述生活补贴不含《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落实办法》中住房补贴20万,《办法》中规定的住房补贴按财政实际拨款全额发放本人。

3.博士定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可直接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科研启动经费。对全职引进博士提供10万科研启动费。

5.住房待遇。可自愿购买学校提供的90㎡左右教职工公寓(仅享有使用权)住房一套。

6.工资待遇。除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学校校内绩效工资及福利。

7.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九、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公开招聘博士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反映。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602811

甘肃政法大学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兰州新区、甘肃省人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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